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扩展资料:
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扩展资料:
生育福利:
对于妇女生育发给生育津贴,是各国比较通行的做法。国际劳工会议年会通过的“生育保护公约”(第3号)的宗旨就是:
保证妇女劳动者在产前产后的全部假期内,产妇本人及其婴儿得到支持和照顾。许多国家的劳工立法,都规定雇主支付产假工资,如果对妇女没有这种足够的保护,便由社会保障机构提供。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妇女的特殊福利津贴重点都是围绕生育而提供的。
按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然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以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我国目前仅对职业妇女实行生育津贴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妇女津贴的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展,非职业妇女生育也应当给予一定的生育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家法定规定做人流休息的天数如下:
根据我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扩展资料: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对于女性患者,做完人工流产之后,一般需要休息一周左右的时间。人工流产之后,需要注意禁止盆浴及性生活1个月;口服抗生素预防感染的发生;注意休息,不能剧烈运动;注意外阴清洁卫生,勤换内衣、内裤,保持外阴清洁干燥;不穿紧身衣裤;注意避孕措施;观察阴道出血情况,阴道分泌物及腹痛情况,病情变化随时到医院就诊。同时,要注意保温,不要着冷、受凉,不吃生冷食物,禁止食用辛辣刺激性食物,适当的增加营养。人流术后一般情况下一周复查妇科彩超,了解宫腔内的情况。
你好,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流产后,可以按下列规定享受假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