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老板差我2500一直拖着不给,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也没签订任何合同,我该怎么办呢?

2025-12-17 15: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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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第五十一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律师意见:1、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被诉人接到通知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如未能送达文书的,可以公告送达。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不收费。
三、风险提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