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遭受人身损害可以申请以下赔偿: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您属于以上的第二条!
可以要求起诉的。
可以,完全可以起诉赔偿,只要他们直接没有订什么不用赔偿的协议就行,抓紧了,时间长了,调查取证不好办,容易扯皮。
可以起诉。
但最终赔偿怎么算,还要看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你姨夫属于忙工行为,期间造成的损失,他的哥哥有义务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考虑到亲情关系,打上官司有点不好收场,但是问题出在预制板上,那就卖预制板的老板有重大责任了,你姨夫的损失可以上诉法院请求厂家侵权赔偿,但是考虑到诉讼时效问题,问题就不好解决了,现在他哥哥每年都来给生活费,起诉他哥哥可以根据时效中断要求赔偿,但是起诉厂家的话,还得看在着三年里是不是每年都有要求厂家赔偿的情况存在
可以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