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得看我们对货币的理解:货币实际上就是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
在金、银本位制下,货币发行要以黄金或白银作为发行准备。比如金币本位制,货币发行要以十足的黄金作为准备。由于在金币本位制下,允许用货币自由兑换黄金,所以持有货币的公众就拥有了相应的黄金债权。当他们把持有的货币向中央银行进行兑换时,中央银行必须提供等量的黄金。 因此,
货币可以看作持前者对黄金的债权。
在现在的信用本位制下,虽然货币发行理论上不需要贵金属或其它作为准备,但由于历史惯性和实际上不可能完全脱离黄金或白银准备(货币发行要与经济水平相联系),实际上是部分准备金制度,所以,货币发行仍被认为是中央银行的负债。
中央银行发行货币,主要通过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接受商业银行票据再贴现、在金融市场上购买有价证券、购买金银和外汇等方式实现的。
《金融学》曹龙琪,第五版,P237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政府、特定部门持有的中央银行的债券。中央银行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存款业务、货币发行业务、代理国库和吸收财政性存款、对外负债和资本业务。
负债业务是央行获得资金来源的业务,而货币发行则是中央银行主要的负债业务。货币发行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发行库,通过各家银行业务库流向社会;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流入的数量。通过这项业务,中央银行既为商品流通和交换提供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也相应筹集了社会资金,满足中央银行履行其各项职能的需要。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负债业务中的流通中货币是其所独有的项目,这是由其独享货币发行权所形成的垄断的负债业务;二是其业务对象不同,虽然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也有存款,但其存款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政府和公共机构,另一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三是其存款业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存款自愿原则,法律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中央银行存有一定量的存款准备金,具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