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中,有抵扣期限规定是什么?

2025-12-14 06: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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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中,有抵扣期限规定的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法定扣税凭证包括: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只能按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所注明的税额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税率为3%,因此只能按3%抵扣。

如果一般纳税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有误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货物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企业进口货物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企业以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的,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只准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税款。

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

3、取得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

根据现行规定,在四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

(1)是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的税额抵扣;

(2)是凭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注明的税额抵扣;

(3)是凭证取得普通发 票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

(4)是凭购买方即纳税人自行开具的收购凭证,即收购发票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