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设计上没有明确必须跨接的话,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允许的,根据《建筑物防雷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中3.2.3条规定,完全可以而且是应该的。
3.2.3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3.2.3 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含构件内的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可能会降低建筑物结构的负荷能力。 GB 50057 第 4.3.5 条条文说明认为“在交叉点采用金属绑线绑扎在一起……建筑物具有许许多多钢筋和连接点,它们保证将全部雷电流经过许多次再分流流入大量的并联放电路径” ,因此,绑扎可以保证雷电流的泄放。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中第 3.1.2 条要“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造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