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含社区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3、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4、门急诊医疗费用。
⑴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法: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⑵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