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不花钱!每年的6月向当地公安局书面申请,全部经营人员考试合格方许营业。无时间限制,但当年有效。
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手续,请提供下列材料:
一、 办理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十七条。
二、 办事的条件
取得本市烟花爆竹行业的定点资格,通过区、县防火监督处、科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三、 办理的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主办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总平面图;
4、经营场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保管员、仓库守护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作业证复印件;
6、安全评价报告;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名单,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清单。
(二)申请单位报送材料后,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发放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四、办结时间
审批期限为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办理本项目不收费。
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