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等级是根据车站的客货运量、技术作业量以及在政治、经济和铁路网中的地位来划分的。车站分为特等站、一等站、二等站、三等站、四等站和五等站,分别对应不同的业务量和条件。
特等站是指那些具有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超过60,000人,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超过20,000件的客运站,或者日均装卸车超过750辆的货运站,以及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超过6,500辆的编组站。
一等站包括那些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1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超过15,000件的客运站,或者日均装卸车超过350辆的货运站,以及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超过3,000辆的编组站。
二等站是指那些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超过500件的客运站,或者日均装卸车超过200辆的货运站,以及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超过1,500辆的编组站。
对于办理客货业务及货物列车编解等技术作业的综合性车站,其等级划分如下:
特等站:具备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超过20,000人,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超过2,500件,或者日均装卸车超过400辆,以及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超过4,500辆的条件之一。
一等站:具备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超过8,000人,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超过500件,或者日均装卸车超过200辆,以及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超过2,000辆的条件之一。
二等站:具备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超过4,000人,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超过300件,或者日均装卸车超过100辆,以及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超过1,000辆的条件之一。
三等站:具备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超过2,000人,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超过100件,或者日均装卸车超过50辆,以及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超过500辆的条件之一。
四等站:办理综合业务,但按核定条件,不具备三等站条件。
五等站:只办理列车会让、越行的会让站与越行站。
车站等级的核定还需考虑车站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和运输布局的需要。例如,首都、中央直辖市及个别省府所在地的车站,可酌定为特等站;省府所在车站及重要的国境站、口岸站,可酌定为一等站或二等站;工矿企业比较集中地区的车站及位于三个方向以上并担当机车更换、列车技术作业的车站,可酌定为二等站或三等站。特等站和一等站通常与车务段平级,不受车务段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