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是针对事业单位主要业务开展情况来划分,和编制没有直接关系。楼主提到教师类编制也是比较宽泛,因为教育类的事业单位根据业务活动情况,经费渠道也是不一样的,开展活动情况也有区别:如果按一楼所说是财政核拨、业务开展情况良好的单位,基本上给予保留或是整合,在编人员继续享受原事业单位待遇。如果是差补或自收自支的单位,届时是很可能会推向市场的。
大学院校、医院一类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将继续由政府补贴。将来也应该不会有大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