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需要向被申请人送达执行申请书副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对方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当事人提交的执行申请书应由法院存卷,无需像审理中一样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
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会向被申请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如果到期未履行的,法院即可依法采取执行措施进行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