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发票红冲与作废的问题

2025-12-14 03:28:3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情形正确的税务处理为:

1、取回原发票联(即8月份开具的发票),加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
2、按照上述作废的发票联,以红笔开具一份红字发票,并注明“冲销****号发票”等类似字样。该红字发票的发票联无需撕下,留在发票本上。将上述作废的发票联附于该红字发票联后。
3、撕下上述红字发票的记账联,据以入账,冲减11月份营业额。
4、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发票相关联次用途按正常开票程序处理,相关会计处理按正常业务核算办法处理(即重新确认营业额的实现)。

回答2:

应该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吧,作废了在红冲应该是没有用的吧!还有你那张发票是什么时候作废的,十一月份应该是不能在作废的,值得红冲的

回答3:

当月发票才能作废,而隔月的发票只能开负数。超过90天就不好开负数了~~~另外,开负数要对方单位提供拒收证明,带好所需资料到税务所办理相关程序。再回来开负数。当然各个税务所要求的资料不一样,你可以先咨询一下专管员。

回答4:

发票的领用、作废、冲红、存档应该如何做?财务人员应该要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