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问题

2025-12-14 13:07:1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净资产过少;2、批准机关不合法;3、发行的债权价值过大
2、具体参见《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司法》第163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依照前二款规定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后,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债券。”

回答2:

1、发行前应当与保荐人签订保荐协议,由保荐人对企业进行辅导并就债券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2、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具体见证券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净资产5000万肯定是不符合条件的。
3、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并经过核准,县政府无权批准。
4、公司债券募集的程序不合法。公司债券发行前应当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主要的几块,细节的问题你可以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