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知道男方婚前有精神病史,有劳动能力,结婚时是正常的,属于可以结婚的轻度疾病。
婚后四年复发,有一小男孩,现女方起诉离婚并且请了律师,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
如果法院查明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的。
如果该精神病构成法律上不宜结婚的疾病,法院会判离。
治愈好了,女方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或两人协议离婚,法院会按照双方都是正常人的思维判断,基本原则,第一次提出会驳回,然后再提出就支持。
没治愈好,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是受保护的,这个我很肯定(因为我家庭情况,母亲是精神病患者,父亲是正常人)
没治愈好,可以双方协商离婚(或者精神病患者男方提出离婚),这个也是要2次提出(我家庭就是双方协议离婚的)
能治愈好的可能会调解或判决不予离婚,无法治愈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能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