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超建,能够拆除的,即使缴纳了罚款,如果当地的相关部门对违建不满,也是可以对自建房进行依法拆除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农村老房子不属于违法建筑,因此不予拆除。
另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违建不予拆除:
1、部分拆除影响建筑物、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2、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
3、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