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擅自更改发薪日是否合理?

2025-12-14 11: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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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理,发薪日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而公司规章制度要通过公司和工会协商才能通过,不能擅自更改。

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曰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曰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在支付工资的那一天,称为“工资日”,按照每个公司跟雇员所签定的合同不一样。受法律保障,过期15日不支薪称为“欠薪”,雇员可以依《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追讨雇主。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回答2:

不合法。发薪日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要通过公司和工会协商才能通过。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以匿名举报他不和劳动者签合同,需要工资证明,如工资条、考勤单等,你可以咨询下当地劳动局,祝你成功!

回答3:

发薪日期在15号没有问题,但从10号调到15号,你是可以维权的
劳动法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是按月支付的工资日期,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约定了发薪日期,每月必须在约定之日发薪,不得任意变动,过了约定日期发薪,就是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
关于签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时间从确定劳动关系第二个月起
你可以去告的,工作证明不需要,只要有考勤记录,入职档案等能确认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就行

回答4:

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了解到,工资必须按照规定,或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而不是只要按月支付,什么日期支付都可以。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其工时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0.92日计算。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在正确理解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应按月支付这个问题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两个问题:

1、工资至少每月支付劳动者一次。在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无论确定哪一天为工资支付日都是可以的,但必须固定日期。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一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应按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是按月支付工资的日期,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约定了发薪日期,每月必须在约定之日发薪,不得任意变动,过了约定日期发薪,就是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

因此,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劳动者工资的做法是不允许的,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回答5:

私企呀,没办法的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