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回来。如果双方之间有支付过继费什么的,要回来会麻烦一点,还有对方有没有办领养证明和把孩子上到他家户口上,还是只是单纯把孩子给了他家,要是实在想把孩子要回来,对方又不愿意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孩子。
法律分析
过继子女需要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相关规定如下:一、被收养的孩子要符合以下条件:1.失去了父母,变成了孤儿的孩子;2.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的被遗弃的婴儿或者儿童;3.因为有特殊情况导致亲生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的子女。二、收养孩子的一方应该要符合以下的条件:1.收养人无儿无女;2.有充分的能力对被收养人进行抚养和教育;3.年龄要满足30周岁;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被收养人需要未满14周岁,还需要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直接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小孩,但有例外情况,有配偶的人收养的,需要双方一起收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